海警三支队:及时处理一起海上经济纠纷
发布时间:2008-4-30
    及时处理一起海上经济纠纷
    
    通讯员黄志民 姜要兵发来报道:
     29号,福建海警三支队紧急出动三艘警艇,及时处理一起因股东经营纠纷引发的海上涉嫌胁持人船案件。
     据了解,两年前,厦门澳头人王某和泉州石井人郑某等十多人合资330多万元购买了一艘四百吨级砂船于厦门和泉州等地作业。今年以来,由于帐目不清和分红不均,股东间多次发生纠纷。4月20号,王某在郑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砂船开回厦门。郑某便找来其他股东和亲戚朋友十多人,于29号凌晨4点左右,驾驶一艘铁壳船来到厦门,6点20分许,他们在澳头旅游码头附近找到那艘砂船,就靠帮上船,准备将该船带回石井。
     郑某等人的行为被海警三支队及时制止,事态也因此没有进一步恶化,纠纷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